1. 目前對腦的看法是,它的大範圍規劃是由基因控制的,但是區域性的特定連結則是依附活動、經驗以及基因外修飾因素的作用。
2. 造成震撼的不是因為發現露西,而是她可以完全以兩足行走,但卻沒有大尺寸的腦。在發現露西之前,一般認為祖先是先演化出了大腦,接著因為腦的聰明才出現兩足行走。
3. 費斯丁格認為,這些人科動物擁有的優勢並不是他們多出兩隻肢體來做移動以外的事,他們的優勢在於擁有具有足夠創造力的腦,讓他們想出來「移動以外的事」。
4. 人腦平均有八百六十億個神經元,但其中六百九十億個位在小腦,只有一百七十億是在皮質,我們認為人類思想與文化的源頭。前額葉與視覺區、感覺區及運動區相比,又少了非常多。這裡比其他地方大的,是樹狀分支,帶來增加連結的可能性。
5.人腦皮質量比黑猩猩大了2.75倍,但神經元只多了1.25倍,這暗示很多增加的質量是來自細胞體之間的空間。這個空間是所謂的神經纖維網,裡頭充滿樹突、軸突、突觸。
6.隨著靈長類腦尺寸的增加,胼肢體就成比例的縮小,兩個半球的關係也愈來愈不緊密。在此同時,半球內部的連結數量,也就是區域迴路的數量增加了,形成較多的區域處理。
7.左腦並不會想念右腦或是它的功能,這讓我們了解到,要對空間中特定部分有所意識,處理空間裡這個區域的皮質一定要參與其中。如果這部分皮質沒有發揮功能,那麼對腦或那個人來說,空間中的這個部分就根本不存在。
8.視神經損傷,患者會抱怨視覺盲點。可是視覺皮質損傷的人不會抱怨,因為其腦中不再有一個負責處理那部分視野情況的區域,所以對該患者來說,這部分的視野再也不存在於意識。
9. 我們左腦的解譯過程會收集所有輸入,放在一起,講出一個合理的故事,然後就這樣了。
10.我們所感受到的心理學上的一體,出自這個稱為「解譯器」的特化系統,它會產生關於我們的感知、記憶、動作及它們之間關係的解釋。這個敘述性故事把我們意識經驗裡分散的所有方面都綁在一起,成為一個一致的整體。解譯器的模組看起來像是人類獨有的,而且特化在左腦。
11.「突現」指的是當複雜系統的微觀層次在完全不平衡(所以隨機事件能夠擴大)的情況下,自我組織成新的結構,擁有過去不存在的新特質,繼而在微觀層級形成新組織層級。「強突現」裡,新特質是無法化約的,因為是隨機事件的擴大效果,所以無法使用基礎的理論或透過了解組織的其他層級來預測法則。
12.作者認為有意識的思想是一種突現特質,不過這並不能解釋它,只是承認它的真實或是抽象程度。
13.人猿的腦部尺寸與社會團體規模有相關性,新皮質愈大,社會團體就愈大。黑猩猩的社會團體規模大約是五十五名個體,而鄧巴從人類的頭腦尺寸預測,典型的人類社會團體規模大約是一百五十名個體。
14.社會團體限制個體行為,而個體行為塑造了社會團體演化而成的類型。這呼應了我們認為個體行為並不只是孤立的、決定論的大腦產物,而是受到社會團體的影響。
15. 人類的腦島環狀溝裡有鏡像系統,涉及理解並經驗他人的情緒,並透過內臟運動反應來調節。這個系統會無意識地從內部複製行動與情緒,而這樣的機制可能就是讓我們默默地知道其他人如何以及有怎樣的感受或行為,並為解譯器提供輸入,為他人的行動與情緒原因提出理論。
16.海德特:「道德系統是關於價值觀、美德、規範、做法、身分、制度、技術與演化的許多組環環相扣的心理機制;它們共同抑制或調節人類自私行為,使得社交生活得以實現。
17.人面對兩難題時會先因為無意識的道德情緒而產生反應,接著才會回頭找理由。這時候解譯器就會介入,利用各種來源得到的資訊,讓道德合理化。
18.責任並不存在腦中,腦裡沒有任何一個區域或網絡是關於責任的。責任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是一種社會契約。責任反應的是從一個或多個「我」在社交情境中互動所出現的規則,而我們的共同希望就是,每個人都能遵守某些規則。腦部異常並不表示這個人不能遵守規則。
19.生命的所有經驗,不論是個人的或是社會的,都會影響我們突現的心智系統。這些經驗都是調整心智的強大力量,不只限制了我們的頭腦,也顯現出我們有意識的現實以及當下的這一刻,其實都來自於腦和心智這兩個層級間的互動。
心得
本書的原書名Who's in charge,指的是到底誰主宰我們的意識,台灣出版書名是有點延伸了。我認為書中的重點有二:位於左腦中的「解譯器」的構造,能將發生在週遭的事情,與腦中的反應,能夠整合成一個故事,使我們合理不混亂的來回應這個世界。這項大腦的功能的結果,就是使我們認為在我們的身體裡面有一個心智,或是一個真我意識,就是使我成為我的那個關鍵。我覺得這項說明部分解答了意識是什麼這個問題。事實上在之前的實驗中就發現,運動區的電子訊號早於主觀意識的產生約0.5秒,更晚期的研究更發現前運動區的神經元訊號甚至早於主觀意識數秒以上,都證實了其實意識是動作已經產生後的腦中敘事,但我們相信是我們的自主意識來決定做這個運動的。「解譯器」是第一項。
第二是「混沌」與「突現」。混沌在這裡是說由於初始狀態幾不可能完全掌握,因之產生不可預測之結果。腦細胞的狀態、連結幾乎不可測,所以造成何種的反應也是無法預測的,所以將一個人研究透徹,就說知道他的意識狀態、將會做何種決策,也幾乎是不可能的。
「突現」為當單元數量眾多時,會產生新的法則,例如牛頓力學是質量巨大下的量子力學的突現。突現幾乎都是「強突現」,意即無法從低層的法則去知道上層法則將會是如何。就像研究透徹量子力學,也無法知道一顆石頭的運動;或是研究車子的零件,也不知道交通法則是怎麼樣子。用在這裡,作者想表示意識很可能是腦功能的一個突現,儘管一直研究腦組織,到最後可能還是不知道意識為何。
我認為這兩個地方確實給我耳目一新的感覺,儘管以前就知道突現這個觀念,在本書卻是強調出來。因為突現這種現象,可能我們永遠無法以基礎研究來知道意識到底是什麼。不過解譯器理論確實合理,真希望有更多的組織證據或更完善的理論來支持解譯器理論。此解譯器就是腦中各模組的統一公關部吧!
最後提到自由意志,因為動作神經電位早於主觀意識,許多人感到挫折其實我們是沒有自由意志的,一切都是不知名的腦功能,我們認為的自己只是稍後被塞一個敘事而已。但我覺得作者的回答很好,腦就是因外界或內在的訊息做出反應,它也是一個因果關係,就像我們認為合理的做事情方式一樣。如果想要自由,你是想要脫離什麼東西獲得自由?你是想要拋棄所有的生命經驗?還是拋棄五感?還是拋棄推理能力?更基本的,談論自由意志,到底又有什麼意義呢?實驗也證明,人們的決策會受到當下環境影響,並不是一切都是決定論的。所以你也可以影響自己的決策。最後一步,前額葉皮質還有否定運動的能力。所以談論有無自由意志之前,先好好為自己負責任吧!
說到責任,也一併說到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是天擇及人擇下的產物,而我們經過萬年的人擇進化後,已經是適應百人團體的生物了。而團體的存在有一些人擇下出現的特性,就是現在稱為道德的傾向。所以以前我認為道德是感覺好,其實是還不透徹的理解。因為有一些規則,使團體得以存續,基因也流傳下來。不管是哪種文化社會,道德幾乎都含有責任、公平、尊重生命、不亂倫等原則,這些傾向已經變成基因遺傳在我們身上了。而法律是強化團體道德的規範。由於法律是為了團體而存在,故法律的方向也是為了團體中大部分的基因。這也造成了人擇基因,我們藉由訂定法律來強化我們的人擇。所以普世三原則或許部分也有刻在基因中,所以才成為普世三原則吧!由人類學與基因來說服道德傾向、社會規範相當有說服力。所以我們在面對法律、面對罰則時,最宏觀的觀點是,我們想要形成怎麼樣的社會?這個社會是因為各種規範、各種公認行為與各種責任所黏合在一起的,如果連應該要比道德更底線的法律也無法抑制這些破壞行為,那結果就是這個社會團體走向崩解。
為什麼本書會提到這個部分,因為經過萬年天擇的關係,現代人就是帶有這樣的基因,也影響到現代人的想法。本書原名是探討何因素會主導我們的意志,這也是其中之一。我想作者的關鍵意念是:絕大多數情況下,不要放棄我們的責任。
全書提出許多關鍵因素會影響意志,包含自己的解譯器、突現現象、混沌、當下給你的暗示、天擇下的社會團體都有。那我們到底有沒有一個真的「我」來作主?或許有,但那是一個綜合結果,代表著個人的諸多基因、模組、演算法的結果,不一定是一個腦組織代表「自我」。不過這個問題到最根本,是「責任」,不管是對自己負責,或是對他人負責。不管有或沒有一個類似心智或靈魂概念的「我」,不變的都是個人的責任。
本書真的是相當好的書,知識很充實,會再閱讀同作者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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