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讓每個孩子都能相對等地按照各人喜好去發展個性,父母必須讓孩子學會相互考慮對方的需求。
2.西蒙波娃:「女人不是天生命定的,而是後天塑造超來的。」所謂第二性意指次於「第一性」的男性。
3.理性讓我們正確地認清真相,將客觀的事實有意義地組織起來。
4.13世紀英格蘭無地王約翰(John Lackland)和貴族和教會起衝突,被迫於1215年簽下《自由大憲章》,這部憲章是史上第一部規範基本權利的法律文件,成為日後憲法的基石,同時也勾勒出人權的新形象。
5.約翰・洛克主張人生而擁有三大自然權利:生命、自由與財產。國家的意義和目的在於爭取與保障人類這些基本權利,所以人必須讓渡一些權力給國家,來保證這些權利不受侵害。
6.尚-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將社會契約視為統治的先決條件。透過社會契約,人們同意彼此團結在一起。
7.孟德斯鳩(Charles Montesquieu)追加一條權力分立原則來防止權力的濫用:立法、行政、司法。
8.康德指出,人類恣意將自己置於其他權力的支配之下,錯在己身。自願過著臣屬的區從生活,康德稱之為「自找的幼稚」。正因為我們都具有理解能力,所以每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用它來發展自己的意志。人應從這種自己造成的不成熟中解放出來。
9.希林・伊巴迪為伊朗的婦女與兒童權益及受迫害家庭奮鬥。里戈韋塔・門楚反抗瓜地馬拉迫害人權。
10.2015年死刑報告,全球前五大死刑執行國依序為中國、伊朗、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和美國。
11.根據國際勞工組織估計,人口販子每年販運將近240萬人口,賺進400億歐元,其中利潤最高的是販賣婦女。
心得
本書是德國青少年公民讀本系列,第一集。本書介紹人類生而有之的自然權利,以及伴隨權利的責任。另外則是簡單介紹政治體制,及因應這些權利的維護工作,所產生的組織。學生年齡已經離我太遠,忘記該時間有沒有介紹公民的由來及責任。現在我們相信人生而平等,享有自由、財產權,是多麼的自然且理所當然,好像空氣雖然看不到,但是人人都相信它存在。
但是這是一千多年來的先人不斷受迫害、痛苦的過程中才得到的結果。人類歷史直到十八世紀才逐漸成形。從耳熟能詳的洛克、盧梭、孟德斯鳩,到美國獨立,逐漸確立人生而平等。這是一種信仰,而我大部分是相信的。
國家的形成也是。現在沒有無國之地,南極嗎?不過有原生南極人嗎?因為各國國籍認證採屬人及屬地,所以一個人生下來,他就自動有了某國國籍,而非自由選擇的。這點是比較專制一點,為什麼我就一定是被設定這個國籍呢?但是當我們了解這點矛盾之前,我們早就已經享受該國提供的服務了,諸如醫療保險、義務教育、社會制度、公共設施及軍警保護等等,也只好繼續當該國國民償還。所以國民與國家也是一種契約制度,應該是可以這麼看的。因為現代人將個人人權擺在最前面,高或等於國權,剛剛的理解也是因此而來的。不過在專制或共產國家,國權高於個人人權,該地的自然看法就不同於其他地方。因此我們可以體會他們的一些行為或政府做法我們覺得訝異,他們卻覺得自然。在消除分岐之前,先不做批評。不過身在自由主義的國家,享人權自由的環境,卻仍以行為或言語破壞該環境,這就是惡劣了。
我覺得全書最重要的觀念是,「沒有擁有權利卻不必負起與之相伴隨的責任的」。只要享有何等權利,必定負起該伴隨而來的責任,所以盡自己的責任,才能使自己的權利存續。簡單的說,例如人都有在公共街道上行走的權利,所以也必盡自己的責任,出錢出力維護這個街道。學齡童有就學的權利,責任就是要認真學習,否則我們無法維持這個共同的組織。
公民社會需要主動與勇氣,康德明確指出,自願臣服於其他權力支配之下,是自找的幼稚。正因為我們是理性的,我們能思考,能以主動行為去改變或維護自己環境,才使自己從不成熟中解放出來。
我認同人類普世價值,但其實我也有疑問。普世價值是人類賦予自己的解釋,但是以生物學來想,有沒有更高的組織或價值高於人類普世價值?一條神經組織細胞與一顆表皮細胞的重要性應該是不同的吧?不過它們也都為組成更高的存在而存在。發號施令的是神經細胞,受動的是肌肉細胞。不過也有上下行之分,上下行暢通無阻,否則就變成幻肢症或異手症了。嗯,看起來結論仍是如邱吉爾所說,自由民主制度是壞的,和其他已經壞亡的制度相比起來。在還沒昇華心靈及消除歧異之前,普世價值觀念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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